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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歲李姓現役軍人2013年間認識15歲國中少女,暑假期間騎機車載她四處遊玩後,把少女載回家性侵得逞。李男食髓知味,要少女繼續和他發生關係,不然就找其它的「妹」讓他玩,否則就要跟少女男友說,少女嚇哭,母親詢問之下報警。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李男判刑1年10月,緩刑5年。判決指出,李男因友人介紹而認識國中少女,前年暑假假藉名義要帶少女出遊,之後將其載回住處性侵。1周後,李男又邀約其它友人和國中少女一同出遊,再將少女載回住處性侵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食髓知味的李男要求少女繼續和他「保持關係」,少女因有男友不從,李男便要少女代為尋覓「砲友」,見少女並不積極尋找,他便透過臉書的訊息傳送「我現在跟他說,我X過你,你覺得怎樣」、「你當我的玩具,一邊找咩給我」、「3天內拿出得3萬6000,我馬上當沒這回事」、「你愈配合,事情愈快結束」、「最後一次警告」等文字,揚言要跟少女男友說他們曾經發生過性關係。被害少女受不了壓力崩潰痛哭,少女母親見狀詢問下得知詳情,報警處理。李男得知東窗事發,佯稱自己的臉書帳號遭他人盜用,這些恫嚇文字不是自己傳的。檢警追查下,李男坦承犯行,賠償被害少女家屬,雙方達成和解。法官考量,被告犯案時僅19歲,因一時迷情而觸法,事後知錯也與被害女家屬和解,並獲少女及其家長原諒,依強制性交罪判1年10月;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4月;強制未遂罪判3月,均緩刑5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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